领事馆(consulate)是代表一国家政府派驻另一国家处理外交事务的机构,也有同时兼作领事的住所,通常设立在首都以外的城市,如较多侨民居住或是该国国民经常前往的城市。通常负责签证发放、文书认证、侨民保护和协助(如补发护照)等事务。
领事馆与大使馆的不同之处,就是大使只有一人(大使馆在驻在国只拥有一座,且多位于首都),而领事可以有多名(同理,领事馆可以广泛设立于其他地方)。
在中国领土内的香港与澳门,由于实施一国两制的关系,港澳两地特区政府可在中央政府授权下执行有限权力的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因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建交的国家可在港澳地区设立领事馆;而港澳当局也可在对方国家设立办事处。若特区政府尚未在其他国家设立特区办事处的话,特区居民与官方代表在国外的权利与事务则交由中国外交部与海外中国大使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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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开始起步,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并在2013年6月4日于农业部网站公布调查数据如下:
一是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下同),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二是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三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四是一些地方注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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